永春:通报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6-12-22 18:08:52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福建省永春县纪委通报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达埔镇新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郑联柱、原村委会主任黄恭罧、原党支部委员黄伟东、原党支部委员、村报帐员陈章克、原党支部委员林建全、原党支部书记郑联配等6人利用担任永春县新溪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多次套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进行私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2016年12月6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联柱、黄恭罧、黄伟东、陈章克、林建全、郑联配等6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黄美琴(村委会委员)廉政提醒谈话。郑联柱、黄恭罧、黄伟东、陈章克、林建全、郑联配等6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6年12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林建波(时任达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新溪村的挂钩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林巧丽(时任达埔镇政府镇长助理、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者责任的康惠宝(时任达埔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部兼新溪村代理会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者责任的刘华军(时任达埔镇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职工、驻新溪村工作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俊杰(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任达埔镇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挂钩新溪村,分管和挂钩期间新溪村尚未发生集体私分公款问题)廉政提醒谈话。

通报强调,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从严问责。(永春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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