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委员履职有了“硬杠杠”
2017-06-08 09:24: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福建省纪委印发《关于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省纪委委员8项职责和9项履职制度,对省纪委委员如何履职和如何保障委员履职作出规定,为委员规范、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福建省纪委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纪委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精神的具体化、制度化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对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初召开的福建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建立非专职省纪委委员向省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促进更好履职、发挥作用。为了规范省纪委委员履职,福建省纪委常委会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福建实际,制定出台了此《规定》。

  《规定》从省纪委委员职责要求、履职主要方式、监督主要内容等方面,明确提出了8条工作职责,要求委员带头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带头执行省纪委决策部署,通过参加省纪委全会和其他会议、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其中规定,省纪委委员对省纪委及其派驻(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省纪委常委、委员和派驻(出)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所在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

  为保障委员履职尽责,《规定》提出了重要情况通报、重点决策参议、重大活动参与、监督反馈、专项调研、学习培训、述职报告、联系委员、协调保障等9项制度。其中规定,非专职省纪委委员每年向省纪委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省纪委常委会委员分别联系省纪委其他委员,定期进行沟通,传达有关精神,听取意见建议。同时,省纪委还针对9项履职制度,组织制定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记者陈金来 通讯员熊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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