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2017-07-20 20:36:36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察局

  日前,永春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分别是:

  1.横口乡下西坑村、福德村违规确定造福工程补助对象问题。2014年,横口乡将下西坑村村民郭某确定为造福工程补助对象,而郭某的房屋早在2006年已建设完成;2015年,横口乡将福德村村民黄某确定为造福工程补助对象,而黄某的房屋早在2006年已建设完成。因落实扶贫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7月3日,县纪委对横口乡党委秘书黄少敏(时任横口乡副乡长、分管扶贫领域工作),横口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吴建宁(时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扶贫领域具体业务工作)进行诫勉谈话;2017年7月7日,横口乡党委分别给予下西坑村村委会主任郭杰森、福德村村委会主任黄炳生2人党内警告处分。

  2.一都镇黄田村扶贫项目资金滞留问题。2016年,一都镇黄田村因扶贫项目未能及时实施,导致10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滞留在村。因落实扶贫主体责任不力,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一都镇党委组织委员(黄田村挂钩领导)王进铭、黄田村党支部书记曾东枝、黄田村村委会主任曾令森等3人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3.仙夹镇龙水村扶贫项目建设未进行招投标问题。2015年,仙夹镇龙水村“30万元新建道路扶贫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因落实扶贫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6月26日,仙夹镇纪委对龙水村党支部书记郭志煌进行诫勉谈话。

  4.湖洋镇美莲村扶贫资金滞留、扶贫项目建设未进行招投标问题。2015年湖洋镇市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湖洋镇美莲村双头莲安置小区)仍有12万元未拨付给施工方,资金滞留在美莲村账户;2015年湖洋镇美莲村实施排灌渠建设项目,该工程造价13.2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因落实扶贫主体责任不力,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美莲村党支部书记郑建文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2017年7月4日,湖洋镇纪委对美莲村村委会主任刘振城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抓好系统范围内的业务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资金走向等方面着手,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和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对职能部门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以铁的纪律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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