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坑仔口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2-09 18:15:29    来源:中共永春县坑仔口镇委员会

    根据永春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7月4日至8月4日,县委巡察一组对坑仔口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9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坑仔口镇党委高度重视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要求全镇上下学深悟透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与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县委巡察一组在我镇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后,镇党委迅速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分析,深刻反思,制定下发《中共坑仔口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永春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坑仔口镇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将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6个方面26个问题逐一细化和责任分解,确保整改逐条逐项落实。专门成立镇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明确整改工作由镇党委书记负总责,明确每一个整改项目由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要求所有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层层压实责任,全程跟进督导。围绕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要求,镇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针对巡察中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不规范和其他方面等问题,镇党委于9月28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深层次原因,逐条制定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立行立改,落实到人,对个性问题对号入座,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条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机制改革,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大监督检查、谈话函询、失责追究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镇党委在整改过程中,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巡察反馈以来,共制定完善《坑仔口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等17项制度,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制定长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制度建设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同时,巩固整改成果,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保障整改长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核心作用不够明显,存在以党政会代替党委会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规范议事规则。对2013年-2017年党政联席会记录本中涉及人事调整及分工、党员处分等党内事务进行全面排查,在党委会记录本上进一步规范。坚决执行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从2017年9月起,根据提交的议题实事求是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研究,属于党委会研究的事项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不混淆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二是建章立制,坚决贯彻落实。镇党委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坑仔口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坑仔口镇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并不折不扣执行好两个议事规则。

    2.关于党委对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格执行《党章》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的规定,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二是强化组织培训。组织各党(总)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永春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手册》等相关知识,全面提高业务水平,为2018年换届选举打好基础。三是强化建章立制。根据坑仔口镇实际情况,镇党委制定《坑仔口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全镇换届工作。

    3.关于基层党组织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总)支部于9月20日-21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市县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精神,各村挂钩领导及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员到会指导并督促规范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学习上级精神全覆盖。二是督促全镇各党(总)支部做好上级精神的学习贯彻,近期重点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约谈。镇党委对镇直机关、杏村村、福地村、景山村和坑仔口镇中学党支部书记开展约谈。二是强化学习。镇党委于9月28日举办培训会,深入学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胡昌升同志在全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精神。三是建章立制。严格对照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坑仔口镇《关于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四是狠抓落实。要求各党(总)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全面推行和建立“三会一课”台账。镇党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党(总)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自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3次专项检查,解决实际问题10个。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党员数较多的诗元村、魁斗村、西坪村、福地村等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定期开展党员集中学习,做到学习材料人手一册。按要求组织开展党员“三诺”活动,完成践诺160多项,真正做到承诺有声、践诺有行、评诺有力。二是继续深化“两学一做”,推动教育常态化。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部署安排,采取党员固定活动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举办培训班、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党(总)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开展“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巡察反馈以来,先后组织集中学习4次、开展专题研讨2次、观看专题记录片3次、开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2次。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镇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措施方法,协调解决问题,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自巡察反馈以来,共组织3次专题检查。

    3.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责令整改,总结经验教训。杏村村、景山村、福地村、莉芳茶厂、学区等5个党支部对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镇党委对这5个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二是开展培训,组织学习,全面提高业务水平。镇党委于9月20日举办党建业务培训班,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修订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督促,规范程序,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制定《坑仔口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坑仔口镇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全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加强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管控,开展专项检查2次,解决实际问题8个,确保每个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正确、材料完整、记录规范,确保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关于个别党支部未按规定足额补缴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整改,按标准重新核算、补缴。责令坑仔口镇中学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新核算每个党员党费补缴标准,核算确认无误后于10月24日将个别党员补缴的党费共719.10元汇至县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同时附上重新核算的党员名册并说明原因。二是组织学习,明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镇党委于10月26日组织各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事关全局、长远和根本的重大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巡察反馈以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党政班子领导全部参加。二是加强廉政学习教育。巡察反馈以来,镇党委组织学习“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和中共福建省纪委《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中共泉州市纪委《关于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等上级文件精神4次,镇纪委组织廉政学习教育2次。三是制定《坑仔口镇“一岗双责”季度工作汇报制度》,压实党委“一岗双责”履职责任。开展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听取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做好谈话等履行主体责任的记录。自巡察反馈以来,镇领导班子成员共开展谈话6人。

    2.关于纪委主责主业不够突出,执纪审查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对巡察反馈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2017年案件进行自查,确保不出现同样的错误。二是建立内部学习交流制度。巡察反馈以来,4名纪委委员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践情况,采取分专题轮流授课交流的方式,强化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三是强化纪委的主责主业。制定《坑仔口镇纪委谈心谈话制度》,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函询提醒。自巡察反馈以来,镇纪委自办案件2件,廉政提醒谈话2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访查全覆盖1次,对各村“三资”管理情况监督检查1次。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厉行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镇政府巡察反馈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二是针对2014年玉西村一部计生专线电话5、6月份报销通信费分别为260.76元、329.57元的问题,对玉西村相关村两委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定专人管理该部电话,确保计生专线电话专人专用。三是针对2013年西坪村一部电话6月份以个人名义报销通信费501.18元的问题,对西坪村支委进行批评教育,9月27日收回通信费501.18元。四是引以为戒。制定出台《坑仔口镇厉行勤俭节约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加强日常工作生活细节和办公耗材等方面的把握和管理。

    2.关于公款购买土特产和香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玉西村和福地村购买土特产问题,镇党委对玉西村党总支部书记、福地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二是落实制度。镇党委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村主干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镇政府和各村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禁止公款购买香烟,坚决执行村级“零接待”。

    3.关于陪餐人数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坑仔口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接待事项管理。二是镇党委就陪餐人数超标准的问题对派出所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三是按年度公开镇公务接待制度、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关于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制定《坑仔口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没有公函不接待,没有清单不结算。二是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公务接待未附接待依据和公务接待清单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对后勤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严格接待预算。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并单独列示。

    5.关于违规发放加班、值班等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镇政府9月21日收回借用人员2013年-2014年1.96万元补贴;9月27日收回2013年发放给镇干部3人的加班费用0.15万元。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镇财务人员和各村报账员的业务培训,认真核查领取补贴人员的发放依据、发放标准、考勤等情况,杜绝违规问题出现。

    6.关于稿酬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稿费发放方案。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坑仔口镇信息及其他文字工作制度的通知》。二是规范稿酬发放。严格执行文件,对照标准发放定额稿费并附相关稿件明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整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以来的相关人事议题进行梳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二是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镇直各所站负责人和组织干事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读本》。三是制定《坑仔口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进一步规范我镇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四是镇党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从“动议”到“任职”的流程和要求,全程邀请镇纪委班子成员监督并组织任前廉政测试工作,确保选人用人程序规范。

    2.关于长期借用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中心小学教师谢某云同志于2015年初兼任镇政府稿件撰写人,领取相应的稿费报酬。此次巡察反馈后,该同志从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兼任镇政府稿件撰写人。二是镇党委引以为戒,健全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坑仔口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按照“严格控制、核准使用、规范管理、逐步消化”的要求开展对镇直机关借用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在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临时人员聘用指导数范围内借用聘用人员,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其他方面

    1.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把未纳入核算管理的固定资产重新纳入,现已整改完成,并对镇政府、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福地村、玉西村和果林综合场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制定出台《坑仔口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政所负责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等,形成详实的财务资料,做到账实相符。三是每年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2.关于部分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1)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根据培训档案文件和会议内容,认真核实参会人员名单,对缺漏材料进行整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认真组织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永春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永春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等文件,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坑仔口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会前有预算审批表、会议通知,会中有签到表,会后有结算清单;报销时仔细核对,确保材料齐全完整。

    (2)办公用品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财务人员认真梳理、重新核对账本凭证,对发票审批手续不完整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严格财务管理,认真核查发票,确保发票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主要领导签字后才给予付款记账。

    (3)其他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计生工作经费的问题,经镇财政所人员梳理和核实,该问题系外出开展计生工作时的租车费、工作餐,以致无法开具正式发票,对此已对镇卫计办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镇纪委对洋头村和福地村经联社主任未使用正式发票的问题进行约谈,要求严格按照《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管理票据,在取得收款方的正式发票后方可入账报销。三是要求镇经管站严格把关,对无正式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3.关于存在单笔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现金支付食堂餐费的问题,已即知即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从2017年1月1日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二是针对福地村现金支付工程款,诗元村现金支付工程款和西坪村预借工程款的问题,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从2016年10月起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程款。三是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联社主任和村级报账员开展财务管理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镇村财务管理细则。四是强化监督查处。镇纪委定期对镇村财务进行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财务管理符合规定。巡察反馈以来共督查3次。

    4.关于镇政府收入使用自制收款收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10月30日起,由县煤炭协调办统一管理冷水坑煤管站工作,对负责此项工作的经管站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留芳堂收取的管理费从10月1日起使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三是镇党委督促政府进行自我查纠,确保全镇不再有自制收款收据的情况出现。

    5.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三资”管理,坚决执行《坑仔口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未经验收的资产不得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二是镇党委对洋头村党支部、玉西村党总支部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各村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财务管理业务和法律知识,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三是镇纪委加强对村财镇管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6.关于收支未附明细材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诗元村2014年9月10日一笔现金收入没有注明资金具体来源及项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对村报账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关于福地村2015年12月支付两笔工人工资均无工人出勤登记的问题,经查实,耕地开发整理共雇用工人19人合计167天次,水渠清理共雇用工人17人合计150天次,现已对村委会经办人员及报账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关于玉西村未附误工登记表的问题,经核实,2013年1月玉西村村两委等7人参加林业巡查、土地复垦等工作各25天;2015年12月玉西村村两委等8人参加计生、村民新农合参保费用收缴等工作各25天,责令补齐相关材料。四是玉西村将2014年、2015年美岭水泥厂福利款支付给不是补贴领受对象(康某仲)时未附情况说明的问题,经核实,补贴领受对象4人于2015年8月22日共同指定将水泥厂福利款1.08万元转入康某仲银行账户,对此问题已对玉西村经办人员及报账员进行批评教育。五是镇党委督促各村严格按照《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放村民补偿款等款项时,如遇有特殊情况一定按规定附带情况说明,严格执行支付制度。

    7.关于内控制度没有发挥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村严格落实国家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审批管理”规定、《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二是针对坐收坐支现金及持续持有大额备用金问题,镇党委已集体约谈各村的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求以此为戒,严格监管,确保现金管理安全。三是制定内控制度,加强督查。制定《坑仔口镇政府内部控制制度》,严禁坐收坐支现金和持有大额备用金现象发生。镇纪委每季度对村级财务组织检查,镇党委每季度抽查2个村的财务情况,确保村级财务健康稳定运行。

    8.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对玉西村党总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二是组织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经联社主任学习《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各村认真执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9.关于部分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玉西村巡察反馈的问题,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玉西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党纪处分,并在全镇通报。二是对洋头村巡察反馈的问题,镇党委约谈洋头村党支部书记,要求其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三是针对诗元村小学操场硬化工程和垃圾中转站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诗元村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验收材料的缺漏进行整改。四是制定《坑仔口镇村级财务工程管理制度》,对装修、装饰、拆除工程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加强村级工程管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一组移交的玉西村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及招投标不符合要求、现金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线索。2017年7月12日,镇纪委对玉西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9月25日,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上述2人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县委巡察一组移交的诗元村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没有村集体研究的记录、贷款的具体用途不明的问题线索。2017年9月18日,镇纪委对诗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经办支委3人进行初核,认为三人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2017年11月8日,镇党委对上述3人进行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2016年12月用未含税收款收据报销安置房回购款240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镇政府拨付给开发商福建中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安置回购款暂时用该开发商的普通收款收据,2017年8月30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的部分税收21.147047万元,并附有公司代缴税收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其他待文化小区建设竣工验收、拆迁安置户选好房并结清房款后才能由开发商统一开具正式发票,作为拆迁安置户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使用。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镇党委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从严从实、坚持不懈,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推进整改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责,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继续抓好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抓紧规范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加快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镇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镇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职工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全镇上下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951088

    通讯地址:永春县坑仔口镇坑仔口街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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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春县坑仔口镇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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