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新等: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018-03-17 15:42: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连日来,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先后审议了监察法草案及其修改稿。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会的省(区、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他们谈谈对监察法草案的理解和感受。

    多位受访代表表示,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基于党情国情和反腐败任务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表示,在表决监察法草案之前,先进行宪法修改,专节对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这是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权威性的尊重,也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宪法依据,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提供根本法律遵循。”

    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即对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创设监委,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制度创新即确立监委的宪法地位,制定国家监察法,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说,“通过制定监察法,保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监察法草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改革的经验做法融入进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陆俊华说,监察法草案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新探索,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许传智表示,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谋划和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行动,增强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这三项职责与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能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必将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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