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总工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12-14 15:39:50    来源:永春县政府网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4月23日至5月23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总工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8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8月28日巡察反馈会后,我会于8月31日召开党组会,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室责任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在单位工作会议上传达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实际行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地有声。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根据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和要求,对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5项共37个问题进行逐一梳理,认真剖析问题表现和根源。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我会研究制定了《中共永春县总工会党组关于落实永春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制度到位。县总工会党组书记积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7次党组会,统筹部署整改工作。

  (三)狠抓落实,建章立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县总工会党组紧盯措施抓落实,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全面整改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制度建设,制定《中共永春县总工会党组会议制度》《永春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永春县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永春县总工会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永春县工会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永春县总工会公务平台派车使用制度》《永春县总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永春县总工会党员干部谈话谈心制度》《永春县总工会文体工作制度》《永春县总工会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制度》《永春县总工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等11项规章制度,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工会服务企事业职工的思路和举措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拓宽服务领域,推进服务工作系列化。困难帮扶,对困难职工要逐户摸底调查并录入微机建档,实行动态化管理,坚持“送温暖”、“金秋助学”工程;互助保障,重点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信访接待,确保“23892351”热线电话畅通,职工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④争议调处,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防止事态扩大;⑤法律援助,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依法维权;⑥咨询服务,对职工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确保他们满意而归;⑦关爱劳模,监督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劳模的政治、生活待遇,抓好劳模体检、疗休养等服务,对生活困难劳模工会要给予补助。二是拓宽活动领域,推进职工活动制度化。制定《永春县总工会文体工作制度》,在重大传统节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使之成为工会一项常态工作抓落实;11月初举办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知识竞赛,12月举办一场文娱晚会。

  (2)关于“对全县基层工会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够,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落实《永春县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未按规定单独开设工会账户”问题的整改,召开工作推进部署会议,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永工〔2018〕26号),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新成立工会组织34个,完成换届选举64个,全县168个单位均已全部完成开设工会账户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工会和工会会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永工〔2018〕27号),持续推进新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完善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数据库。

  (3)关于“工会行业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未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分成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缴纳会员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以及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将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处理,按规定分期分批上缴职工医疗互助金。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集体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会议制度,重新修订《永春县总工会党组会议制度》、《永春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二是规范会议记录事项,认真记录参会对象逐一表态内容,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决策。关于党组会议记录由非中共党员负责记录的问题,从8月31日开始已改由中共党员记录。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重新修订《永春县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和范围;二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今后所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严格按程序经集体研究讨论。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1)关于“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按照《永春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永委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将意识形态作为党组工作、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今年来党组已组织学习、布置意识形态工作4次,党组成员意识形态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关于“舆论宣传阵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永春县总工会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制度》,明确由宣教部负责督促相关部室提供信息资料,办公室负责网站管理及信息更新,做到有人抓有人督促落实,2018年4月以来县总工会网站已更新信息39条。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思想政治建设薄弱”的问题

  (1)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补课工作,于9月10日和17日分别组织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四种意识”和“坚守纪律底线 培养高尚情操”两个专题的学习讨论;二是对2017年以来的党员“三诺”工作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签订“党员承诺书”,建立党员践诺情况台账,严格按照个人自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组织评定党员承诺完成情况推进党员“三诺”工作开展。

  (2)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党群系统党委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制定《永春县总工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程序,要求党组成员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党组书记对个别党组成员进行约谈,杜绝再次发生代写现象。

  2.关于“机关党建不扎实”的问题

  (1)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提高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认识;二是于7月12日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各项程序,规范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要求每位党员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

  (2)关于“党员党性教育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10月10日结合党员活动日,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为全体党员上党课,并组织党员学习中组发〔1981〕19号文件,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二是由分管工作的党组成员对以前未按要求向党组织提出要求保留党组织关系申请的因私出境的两名党员同志进行约谈;三是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管理制度》,要求党员在出国出境时需严格按照制度做好党组织关系保留申请工作。

  (3)关于“党支部换届档案材料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6年党支部换届选举材料进行归档整理。二是严格规范和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组织学习《中共永春县县直机关党群系统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永党群〔2016〕8号)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增强落实制度的责任感。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党组成员的分工,强化责任;二是于2018年5月4日、9月20日组织召开2次党组会议,学习、布置党风廉政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两个主体”责任;三是制定述责述廉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党组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会议情况记录。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最新要求修订《永春县总工会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对具体岗位排查梳理风险点,将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常规性工作开展,动态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工会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坚持边学习、边排查、边整改,努力提升工作实效。

  (3)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永春县总工会党员干部谈话谈心制度》,因人因事而异落实谈话谈心内容,确保谈话谈心取得实效。二是10月16日,开展一次关于县委巡察整改反馈问题专题谈话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由主要领导负责谈话谈心,干部职工由各自分管领导负责谈话谈心。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文件;二是已全部追缴发放内部职工子女上大学奖学金和发放征订工人报刊奖金。

  2.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5〕45号),修订完善《公务平台派车使用制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差旅报销手续。

  3.关于“公务接待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陪餐人员超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对陪餐人数进行从严把关,坚决杜绝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现象的再次发生。

  (2)关于“报销餐费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5〕45号)、《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16号)等文件,明确报销手续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经办人员补齐不完整手续,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制定《永春县总工会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报销手续,财务人员把好关,避免再次出现报销手续不完整现象。

  4.关于“差旅费、会议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5〕45号),明确差旅费报销要求;二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经查阅,所报销费用均为驾驶员出车报销差旅费,分别为班子成员出差、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以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参加岗位知识考试等事项出车,现已组织相关经办人员补齐手续、注明具体事由。

  (2)关于“会议用餐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5〕43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手续等执行,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已组织相关经办人员补齐费用清单等不完整手续,或作出相关情况说明。

  (五)其他方面

  1.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

  改情况:完善会议制度,重新修订《永春县总工会党组会议制度》,规范会议内容和记录事项,详细记录研究事项具体内容,按规章办事。

  (2)关于“‘送温暖资金’未按规定设立专户核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6〕63号),明确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要求,今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及时发放送温暖资金;二是送温暖工程资金在代管经费-送温暖工程基金科目独立核算。

  (3)关于“对帮扶生活救助对象把关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5〕20号)文件,明确把好帮扶救助对象关口,组织工作人员对2014年帮扶生活救助的10名机关事业干部对象逐一核对,其中心脏搭桥手术1名、患红斑狼疮1名、癌症7名(现已死亡1名)、单亲1名,均符合帮扶救助条件;二是下发《关于转发〈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入户走访核查规范建档的通知〉的通知》(永工〔2018〕53号),认真做好三级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全总困难职工档案8个,地方困难职工档案22个。

  2.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的问题

  (1)关于“零星工程未经竞争性谈判或询价发包,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明确修缮项目的管理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零星工程的审批和报销手续。

  (2)关于“报销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制定《永春县总工会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规范财务报销手续要求,组织相关经办人员补齐不完整手续,作出情况说明。

  (3)关于“专项培训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行〔2015〕44号),加强培训费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每年年初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培训计划至县委组织部审核登记,规范培训费报销手续。

  (4)关于“机关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85号)及其有关问题解答等文件精神,规范机关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补齐相关手续。

  3.关于“内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大额现金领用借用未及时结缴,违反备用金管理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规范单位资金管理程序,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经查询,工程预借款已于当年度归还;二是制定《永春县总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避免今后再次发生此类现象。

  (2)关于“现金发放困难帮扶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工办〔2009〕55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6〕63号),明确困难帮扶资金发放要求,强调发放和使用帮扶资金时,须填写领取凭证,由领取人签收;经核查,2015年发放困难职工帮扶款4万元均为送温暖资金,按当时上级文件要求可以现金发放;二是制定《永春县工会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帮扶资金发放工作,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全部采取银行卡发放方式,送温暖资金采取银行卡发放和现金发放方式。

  4.关于“国有资产监管缺失”的问题

  (1)关于“资产租赁未按规定公开招租”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07号)文件,规范工会房屋出租报批和招租程序,今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2)关于“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5号)、《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0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租金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原则,租金收入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

  (3)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取租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租金收入进行查阅梳理,明确租金收入情况,已于2018年9月27日收回欠缴租金5.25万元;二是今后规范合同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取租金。

  (4)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添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永财采〔2017〕23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5)关于“固定资产清理未经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5号),明确工会资产处置程序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二是根据管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变卖收入上缴单位财务部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6)关于“部分零星工程未参与验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文件,今后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手续要求;二是组织工作人员于9月12日对爱心小木屋建设工程进行验收,补齐报销材料。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工会服务企事业职工的思路和举措不多”的问题。因开展服务职工活动,在人财物安排、服务采购程序以及与协办单位、承办单位联系等事项上需要一定时间,故未能在10月前完成两次职工活动。下一步将根据活动计划方案,在11月开展一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知识竞赛,在12月开展一场文娱晚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关于“工会行业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未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分成规定”的问题。因每年度医疗互助金上缴市总工会后,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中心扣除风险调剂金,回拨医疗互助款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回拨后,才能上缴下一年度医疗互助金,故需分批次上缴医疗互助金。下一步计划10月至12月,分批次上缴2015年至2017年医疗互助金。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3882517,通信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4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xzgh@126.com。

  中共永春县总工会党组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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