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不是违纪“隐身衣”
2019-03-20 15:29: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2018年12月29日,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建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中心主任、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购买工作服、工作鞋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万元,余正祥对此负领导责任,其个人从中领取0.48万元。此外,余正祥还在公司违规和重复领取降温费、加班补贴、春节慰问金等津补贴5.6万余元。

  ●事件回顾

  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是县经信局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具有自主财务审批权。2015年7月,余正祥兼任该公司总经理。

  “余总,今年工作服还没发,干脆让大家到品牌店买自己喜欢的款式算了。”2015年11月,有公司职工向余正祥提议道。

  余正祥也觉得以前的工作服款式不好看,加上公司对制式服装和鞋子也没有硬性规定,便同意了这一提议。很快,公司财务人员按照每人服装采购费1200元、鞋子采购费600元的标准制订了方案,经余正祥审签后,从品牌店购买服装代金券发放给公司职工。

  照此做法,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未经会议研究,便以购买工作服、工作鞋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4.02万元,其个人领取0.48万元。

  “余总,大家每个周末都要值班,挺辛苦的,能不能发点加班费‘犒劳’大家啊。”公司职工的提议再次得到余正祥的认可。

  随后,余正祥交代公司财务部门按“星期六加班工资”名义发放补贴。按照规定,余正祥在享受经信局补贴的同时,不能在公司领取任何津补贴。然而,他认为公司性质比较特殊,每个周末和节假日必须值班,自己跟职工一起领取津补贴说得过去。为此,余正祥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个人从中领取补贴1.5万元。

  就这样,余正祥先后以“公休假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完成工作目标综治奖”“春节慰问金”“体检费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津补贴。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违规领取和重复领取津补贴共计5.6万余元。

  2017年10月,建宁县委巡察组进驻县经信局,延伸巡察发现余正祥存在违规发放和重复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线索。

  ●查处经过

  2018年2月,建宁县纪委监委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对余正祥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调查组通过调取该公司财务凭证材料、走访了解情况等,初步掌握了余正祥违规发放和重复领取津补贴问题。县纪委监委按照规定对余正祥立案审查调查。

  此时,余正祥还心存侥幸,在谈话时企图蒙混过关。

  “2015年这两张0.96万元、0.48万元的工作服、工作鞋发票,请你作出说明。”审查调查人员开门见山。

  “2012年时,公司作出过规定,可以为职工定做工作鞋服,有什么不对吗?”余正祥分辩道。

  “定做工作鞋服的合同有没有?严格遵守规定了吗?”审查调查人员追问。

  “当时考虑到反正购买工作鞋服是发放职工用,就个人决定下来了,没有按照规定开会研究和进行采购。”余正祥低下头说道。

  最终,余正祥承认了以购买工作鞋服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自己违规和重复领取津补贴的事实。

  2018年5月,建宁县纪委给予余正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全部予以追缴。(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 李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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