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旅游事业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4-25 10:13:15    来源:永春县政府网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旅游局开展了巡察,同步对旅游国投公司进行专项巡察。2018年11月30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县旅游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狠抓整改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后,县旅游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会议布置巡察整改工作, 2018年12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巡察组的要求上来,深刻领会抓好巡察整改的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到认真对待、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办工作;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制定《永春县旅游事业局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问题清单责任分解表,针对反馈的33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6条,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整改时限,保证了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立行立改,强化整改实效。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务求成效;对情况较复杂一时难以整改的,明确时限,有序推进整改。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了解督办整改进展,部署下阶段整改工作。同时,县旅游局和下属公司已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0项,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12月6日组织召开局支部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一步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结合旅游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真正领会思想精髓,以党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旅游工作,推动旅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督促全域旅游公司、福建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时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三是自查自纠,对钟燕珑、李春宁、林惠清3名学习心得抄袭应付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撰写学习心得,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2.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全域旅游’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永春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永春县全域旅游“1+N”综合政策》和《永春县乡村旅游概念性策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完成送审稿编制工作;指导岵山镇成功创建全市唯一一个四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大羽村成功创建四星级乡村旅游特色村,花石村、龙水村、东里村、新琼村、西昌村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云河谷景区成功创建国家2A级旅游景区,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数量达10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数量达20个。二是围绕打响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有一种生活叫永春”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举办了永春县第九届桃花文化旅游节、永春旅游抖音大赛、永春旅游伴手礼包装设计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并在达埔高速服务区、清源山景区、厦门公交车、BRT、泉州动车站、县内公交车站以及中国旅游报、泉州晚报等进行广泛合作宣传,不断提高旅游知名度。三是加快推进岵山“和塘荔苑”项目建设,“祥奏小宗”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开始动工建设,完成项目区域内建筑立面改造、景观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工作。策划举办岵山古镇“和塘荔苑”单体民宿设计大赛,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入围奖四名。四是完成全县全域旅游道路指示标牌系统建设,为构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迈出坚实的一步。

  3.关于“对下属企业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旅游事业局下属国有旅游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国有旅游企业的监管。二是全域旅游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并通过公司职工大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全域旅游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已经报上级部门研究同意,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职工大会,于2018年12月起正式执行。三是福建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永春鹏翔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建立健全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四是已经责令下属牛姆林旅行社、旅游商品开发公司停业整顿,进行全面整改。五是加快推进牛姆林景区提升建设,景区从2018年5月份重新开业以来,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已经实现扭亏为盈,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4万元,支出369万元,净利润15万元。六是建立全域旅游商品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顾问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财务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及时装订并妥善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永春县旅游事业局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永春县旅游事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纪律监督等要求,做到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酝酿,会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民主决策,会后跟踪问效、通报情况,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二是对会议记录提出严格要求,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原原本本完整记录会议研究情况及最后表决情况。三是制定《永春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监督与管理。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及时公布2018年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申报标准、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等,主动接受监督,并于2018年12月与县财政局联合下达2018年度旅游专项资金。

  5.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虚化”的问题。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结合旅游工作实际,于12月7日重新制定了《永春县旅游事业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及领导班子、有关股室工作责任清单。二是召开支部大会、局务会,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针对“未按规定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制定永春县旅游事业局信息发布审批单,在局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信息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发布,2019年以来所有发布的信息均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发布。二是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永春县全域旅游”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审核,宣传广告类信息由副总经理审核把关后发布,人事招聘、重大事项等信息由董事长审核把关后发布。

  (3)针对“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年初理论学习方案明确每季度的学习主题,落实中心发言,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定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坚决杜绝理论学习浮于表面。二是建立学习台账,2019年起做好每次理论学习内容、人员签到表等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每位党员会后撰写学习心得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学习质量。三是自查自纠,对李春宁、徐新强2名理论学习总结及学习心得简单敷衍、抄袭应付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撰写学习心得,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1)针对“党建资料抄袭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撰写2017年上半年和全年自查工作总结的干部许学渊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撰写党建工作总结、党课教案等材料水平。三是结合工作实际,于2018年12月25日由党支部副书记林焕强同志组织上关于全域旅游专题党课。

  (2)针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制定整顿方案,明确整顿提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安排部署,2019年1月31日,中共永春县县直机关政府办系统委员会批复撤销中共永春县旅游事业局支部。

  (3)针对“对下属企业流动党员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备成立党支部,统一管理下属企业党员。在党支部正式成立后,将所有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公司党支部,实现党员无盲区管理。

  (4)针对“党员‘三诺’工作不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诺等活动,对2018年党员“三诺”工作进行总结,督促“承诺、践诺、评诺”工作落实到位,建立2019年党员“三诺”台账。

  2.关于“党务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规范支部会议记录。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将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作为“党费日”,组织全体党员交纳党费,把党费收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情况公示工作,2019年1月起,党费收缴按月公开。三是及时完善政务公开栏内容。四是自2019年1月起财务公开材料均需经监督组长和领导组长签字后进行存档。

  3.关于“下属企业用工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鹏翔旅游公司8名员工合同到期,公司未再根据员工表现予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取消聘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鹏翔旅游公司及时召开员工大会,研究落实员工解聘等相关事项,于2018年12月31日解聘所有员工,工资发放截止至2018年12月。二是关于“永春生态旅游发展公司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的问题,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勤俭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旅游局公车2013年6月全车贴玻璃纸、座椅套、脚垫、方向盘套、室内美容清洗等费用0.508万元,相隔仅一年,于2014年9月再次进行相同的汽车美容0.375万元,存在铺张浪费现象”的问题,已经对时任驾驶员郑大庆及管理公车的办公室负责人许学渊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针对“违规发放加班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永春生态旅游发展公司无依据为王继祖发放加班费0.2万元”的问题,王继祖已经于2019年1月2日将0.2万元退回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二是关于“永春牛姆林旅行社无依据发放2014年1月至8月加班费1.73万元”的问题,已经核实清楚违规发放的加班费共涉及11名员工,正全力组织清退收回工作。

  (3)针对“违规发放交通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福建省生态旅游商品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油钱补贴和无依据报销公务用车费”问题,正全力组织清退收回工作。二是关于“2013年1月至12月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发放兼职人员和借用到县旅游局员工交通补贴”的问题,陈伟艺、颜雅萍、郑大庆等15人违规领取的交通补贴共计3.82万元已经于2019年1月3日前全部退回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4)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陈玲娜无具体出差事项违规报销差旅费0.28万元已经于2019年1月8日退回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5)针对“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旅游局2013年6月-2016年12月公车使用没有派车审批和使用登记,节假日和双休日大量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由于多数旅游节庆活动、宣传推介活动均安排在节假日及双休日且节假日需对全县各景区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因此造成节假日和双休日大量使用公务用车现象。二是对管理公车的办公室负责人许学渊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公车改革后我局没有保留公务车辆的现状,所有公务用车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建立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审批和派车登记工作。三是关于“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员工陈玲娜无具体出差事由违规用私人汽油票报销差旅费”的问题,陈玲娜违规报销的0.51万元差旅费已经于2019年1月8日退回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6)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支部副书记林焕强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以“严”和“实”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吸取教训。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杜绝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以各种名目收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行为。

  (7)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永春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永委办发[2018]16号)规定,坚持务实勤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从接待对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依据、接待凭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无依据、无公函、与工作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二是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透明管理,每季度公布公务接待经费,完善对领导干部和单位公务消费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督促相关经办人员对无依据接待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永春县旅游事业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局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对一把手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是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结合旅游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三是从2019年起,每年与下属旅游企业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并及时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制度等下发至各下属旅游企业。四是引导、督促下属旅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针对“班子成员未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约谈提醒,没有针对性指出注意和防止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水利局纪检组已经对徐新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2月12日中共永春县县直机关政府办系统委员会给予徐新强党内警告处分。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闽委办发〔2016〕56号)要求,做好2019年度述责述廉工作。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任务、职责、廉政规定等,以工作岗位为点,以工作流程为线,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分析廉政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全不全,防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个人廉政风险识别表,9名干部职工均已重新修改完善个人廉政风险识别表,提出具体的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中注重安排党纪党规、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的相关内容。

  (4)针对“纪检组监督缺位,‘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水利局纪检组进一步加大对县旅游局工程项目、人事任命、大宗物资采购、行政权力行使等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贯彻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坚持执纪在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疑点就谈话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三是以线索为导向,以纪律为戒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纠。

  3.关于“精准扶贫和扫黑除恶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永春县乡村旅游发展概念性策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指导旅游行业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完成送审稿。落实行业扶贫责任,部署“村企帮扶专项行动”、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评定、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创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等重点工作,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带动群众增收脱贫。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黑车”、“黑导游”、“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三是组织对辖区内8家旅行社进行整顿,全部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资料,开始进行团队信息上报,使用电子合同,导游带团开启导游之家APP,责令设施落后、人员不足的4家旅行社停业整顿,切实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四是积极发动游客对扰乱旅游市场的黑恶行为进行举报,严防A级景区、星级酒店出现“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游客安心舒心出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旅游环境。

  4.关于“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1)针对“报销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旅游局支付全省旅游现场工作会等报销手续不完整”等问题,已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说明。二是关于“2015年9月8名干部出差泰宁参观考察出差伙食补助超标”问题,经认真自查,8名干部超标准报销的370元已经退回县会计核算中心。三是关于“鹏翔投资公司报销手续不完整”等问题,已经补充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四是关于“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转出资金无原始凭证,财务审批人未签批”问题,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找永春农行复印贷款发放通知单作为转账依据。五是今后报销将严格执行县财政各项财务制度规定,严格财务报批手续,所有报销单据附上领导核批,规范会计核算,对报销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发票及费用报销坚决予以退回。六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财经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2)针对“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旅游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问题,已经制定《永春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监督与管理,严禁向与本部门业务无关的非预算单位拨款。严格按照重大决策事项纳入“三重一大”议事范畴,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要经局务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关于“牛姆林旅行社收款收据及团单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经责令牛姆林旅行社关闭整顿。三是关于“旅游商品开发公司收款收据及发票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令原财务对收款收据存根遗失及涂改发票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四是关于“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收款收据报销”等问题,已经建立完善《福建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会计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五是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持续长效机制管理。六是加强培训,对业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单位相关人员的财经纪律意识,确保专款专用。

  (3)针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鹏翔投资公司2015年9月至11月公司员工4人5次借出项目活动经费4.75万元,至今未结清”问题,已经责成每个员工书面详细说明每笔资金用途及支付依据,并对每笔资金进行认真核实。二是关于“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已经由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所有欠款单位发出催款函及相关凭证依据,县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司到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消费17.70万元已经收回7.7986万元。三是关于“旅游商品开发公司2016年停止营业后,至今仍有应收款项14.5万元未收回”问题,已经认真核实每笔应收款项,并向相关单位进行催款,目前已经收回0.3153万元。

  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和购买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与承租方协商解约,并进行公开招租,2014年购买的无线话筒和一体机已经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关于“鹏翔投资公司2015年12月购买香道表演道具2.38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鹏翔投资公司已经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11)247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各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6.关于“政府采购及工程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鹏翔投资公司等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严格按照《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通知》(永财采〔2017〕232号)文件规定,进行采购事项办理。二是分别由永春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鹏翔投资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情况进行说明。

  (2)针对“修缮工程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7〕156号)文件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手续办理。二是加强培训,强化学习,组织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学习《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具体政策,提升业务水平。

  (四)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关于“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对巡察当中反馈的共性问题加以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巡察反馈中的问题进行自查、梳理和认领,并认真落实整改。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对下属企业流动党员管理缺位”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根据县机构改革部署,组建中共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由于目前人员转隶还未完成,待转隶完成后,将及时督促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党支部, 统一对下属各国有旅游企业的党员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对接联系,加快推进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党支部,统一管理下属公司的党员。二是加强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所有流动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公司党支部,实现党员无盲区管理。

  整改时限:2019年8月

  (二)关于“永春牛姆林旅行社无依据发放2014年1月至8月加班费1.73万元”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牛姆林旅行社已经于2014年8月对外承包经营,大部分员工均已不在公司,已经核实清楚违规发放的加班费,正全力组织清退收回工作。

  整改措施:认真核实,责令时任旅行社负责人对违规发放的加班费进行及时清退收回。

  整改时限:2019年5月

  (三)关于“鹏翔投资公司2015年9月至11月公司员工4人5次借出项目活动经费4.75万元,至今未结清”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经认真核实清楚,2015年9至11月期间,鹏翔投资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预借项目经费共47500元,其中15000元用于“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项目前期费用、17500元用于“香满永春”节目排练项目、10000元用于“环卫工人节”活动项目,5000元用于首届香文化启动仪式活动费用。

  整改措施:对每个员工进行批评教育,逐笔核对清楚资金用途及相关支付凭证。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四)关于“县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司到永春生态旅游发展公司消费长期欠款17.7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司到永春生态旅游发展公司消费欠款时间较久,有的长达十年,与各相关单位核对需较长时间,目前已经发催款函给相关单位,并收回7.7986万元,还未收回9.9014万元。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催款工作,逐条逐笔与相关单位核实清楚,确保应收款项全部收回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五)关于“旅游商品开发公司2016年停止营业后,至今仍有应收款项14.5万元未收回,应付款项(货款)7.72万元未支付”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旅游商品开发公司于2016年停止营业后,至今仍有应收款项140719元未收回,已经核实清楚每笔应收款项,目前已经收回0.3153万元,还未收回13.7566万元。同时,由于公司停止营业后,账户余额不足,因此无法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催款工作,逐条逐笔与相关单位核实清楚,确保应收款项全部收回到位。应收款项全部收回后将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不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不断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规范,紧扎制度的笼子,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效。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为推动永春全域旅游发展再上新台阶和永春绿色崛起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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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春县旅游事业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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