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持村务的村委会主任被查处后——一份监察建议书激活一池春水
2019-05-23 10:24: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现在好了,村里的各项支出都写得一清二楚,村里的工作透明了,我们的心也敞亮了。”4月10日是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公开村务的日子,村务公开栏前许多村民驻足观看,村民李瑞雄竖起了大拇指。

  昔日后进村,今朝换新颜。李厝村的变化,源于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以村委会原主任李新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被集体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初,涵江区监委刚成立,就收了多封反映李新林横行乡里、煽动滋事的举报信。

  “这可能是一起典型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必须严查!”面对众多举报反映,涵江区纪委监委在认真研判举报材料后,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对李新林等人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调查初期,进展并不顺利,李新林很不配合,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要么矢口否认,要么闭口不谈。”调查组人员说,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如何打破僵局?调查组人员转变思路,决定兵分两路,一方面精心设计调查方案、开展攻势,另一方面紧锣密鼓加大外围调查取证力度。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李新林等6名村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2013年2月,李厝村的部分海域因项目建设需要被涵江区人民政府依法征用,李新林打着为村民谋福利的幌子,谎称通过向上级领导“疏通关系”可以为村民争取更多海域征用补偿款,诱骗群众集资达上百万元。2016年2月,李新林假借找关系急需开支为由,向负责保管村民集资款的李国华骗取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他还将集资款中的62.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苗圃、购置小汽车等。此外,李新林还利用职务便利,和其他5名村干部一起操纵村务,不断“啃食”村民利益,村民怨声载道。

  “李新林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2万元。”2018年8月17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对以李新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另外5名涉案村干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

  把持村务的李新林被查处后,如何加强村级组织管理,激活一池春水,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涵江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陈辉斌介绍:“我们向江口镇等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江口镇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李厝村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推动案后整改,完善村级各项制度,严格村级组织候选人资格审查,加强村干部警示教育。”

  2018年8月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资格审查和指导监督,从源头把关,选好“当家人”。

  如何解决上一届遗留的各种问题?在镇纪委的指导下,李厝村“两委”决定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财务“病灶”入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结果两公开,亮项目、亮财务、亮政策,接受村民监督。

  李厝村的自来水管道用了十几年,经常断水。针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饮水问题,在镇纪委的监督下,村“两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将饮水工程项目承包给某自来水厂。如今,村民都能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前段时间,村里的饮水项目,我们也参与决议,且决议的结果也全公开,感觉自己又当回村里的主人了。”提起村里的饮水项目,70多岁的老大爷李永林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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