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纪委监委公告
2020-03-17 09:15:45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公告

  根据上级关于逐步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精神,永春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于3月16日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接访期间,请来访人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一要佩戴口罩。进入接访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要测量体温。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三要实名登记。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主动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四要手部消毒。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对其手部进行消毒。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继续通过12388网络举报、12388电话举报和来信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

永春县纪委监委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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