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关于永春县商业总公司党总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
2020-08-10 10:14:48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日前,永春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永春县商业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3至2018年间,县商业总公司下属的食品公司、华友公司、百货公司、饮服公司、屠宰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等多项津补贴合计11.90万元。2020年7月,永春县纪委、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商业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及5家下属企业负责人分别予以诫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县商业总公司下属5家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县商业总公司党总支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思想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2020年8月,永春县纪委对县商业总公司党总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上述问题说明,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站位仍然不高,没有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坚守行为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管,一以贯之、抓实实抓,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深落细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真抓真管、长抓长管、严抓严管,坚定不移严规矩、正风气、净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监督常在、惩处常在、问责常在的高压态势,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精准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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