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春县监察委员会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工作制度
2020-11-03 11:33:17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为了加强永春县纪委监委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弘扬“奉献”精神,增强志愿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自觉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志愿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可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二、培训制度

  志愿服务队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重点传授志愿服务的基本要素和技巧。此外,将视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定期或专业培训,提高志愿者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并建立活动档案;

  (四)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负责同志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六)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七)办公室要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八)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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