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关于3起影响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04-29 10:15:51    来源:永春县纪委监委

日前,永春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影响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达埔镇政府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服务、管控不力问题。2021年1月起,福建永信香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永信香业(二期)项目、泉州得安香业有限公司承建的得安香业项目、永春辉达香业有限公司承建的辉达香品包装项目在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造成不良影响。达埔镇政府主动、靠前服务意识不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保障不到位,未及时向企业主重申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的依法依规原则底线,也未及时跟进项目报建手续办理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在发现上述3个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后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管控,致使前述项目违规建设。2021年4月,春县纪委监委对达埔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2.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服务、管控不力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泉州市华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泉州市安永机械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福建省永春县紫隆瓷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进行工程建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动跟进服务意识不强,未及时跟进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保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在发现上述3家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后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管控,也未在第一时间将违建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导致违法建设行为未被及时查处。2021年4月,永春县纪委监委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3.县自然资源局违规执行土地供应损害企业权益问题。2020年12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违反相关规定,在2019-91号地块进出道路未通、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下违规进行招拍挂,导致泉州中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后,无法如期受让土地并开工建设,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2021年4月,永春县纪委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快速打通一批影响我县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的影响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服务企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坚决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为助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版权所有 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春县监察委员会 [闽ICP备1601649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882166 联系邮箱:21031271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