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2-30 16:02:35    来源:中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2月18日至3月21日,市委巡察三组对永春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巡察意见反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传达学习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兼任主任,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5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党组书记深入各内设机构了解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安排部署调度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有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高效解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围绕市委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2项共36个问题,制定《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对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党组书记带头认领20个问题,其他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形成整改工作台账,做好动态跟踪,每周滚动更新进展情况,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对账销号,推动全面整改落实。

(三)注重标本兼治,提升整改质效。始终把坚持全面整改和具体整改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治标又治本,制定和完善制度机制15个,有力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党组书记就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与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明确“第一议题”学习资料收集整理、会议组织、宣传引导等要求,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二是扎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025年以来党组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2次,每次学习均由1名院领导领学谈体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4次、专题研讨8次;党支部大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0次,党小组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3次。三是丰富学习形式。用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中检网院等线上平台开展学习,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选派两批次干警共13人参加上级政治轮训学习。

(2)针对践行为民司法的政治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永春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接访工作流程》。结合永春实际,对领导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作出详细规范,以制度刚性确保群众信访得到依法依规办理。2025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件115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24次,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二是以公开促公正。在办案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等参与检察听证活动7件次,对家庭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3件。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在本院官网公布窗口部门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检察队伍等信息,添加12309中国检察网平台,公开刑事申诉、申请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受理信访等办事指南,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平台反映情况、提出诉求。

(3)针对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告知制度。深入分析未将《“三个规定”告知书》附卷留存问题的原因,要求承办人员自查整改,并于8月份组织对2025年1-6月办结的104件案件进行核查,未再发现未附卷留存《“三个规定”告知书》的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三个规定”填报学习,举行“三个规定”及相关知识点测试,签署“三个规定”承诺书,提高填报精准度。2025年以来全院填报24件,没有被认定“无需填报”的情况。按季度在官方网站主动公开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全院检察人员开展“八小时外”活动自查报告并签订“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制定《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全覆盖式廉政家访。院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全体干警展开一轮分级家访,深入了解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情况,听取干警家属意见建议,共同织牢廉政防线。

2.关于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服务大局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检察护企”工作。建立涉企案件办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排查近年来涉企案件5件。分管领导带队走访民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检察官受邀开展以《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普法宣传讲座。二是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总结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做法,在县政协开展的“发挥法检职能 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对口协商暨“优化营商环境 委员在行动”的活动中交流汇报。三是持续推进“检察护侨”工作。深化《永春县华侨历史遗存与文物协同保护机制》运行,主动走访县侨联、文旅局等部门,就护侨工作中文化权益保障、侨乡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协同协作进行深入沟通。会同开展侨乡文化保护公益诉讼宣传活动,结合各部门资源优势,提升护侨工作在各领域的覆盖面与影响力。聚焦民生问题,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6件,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磋商函。及时协调解决马来西亚侨亲诉求,以法治力量守护侨乡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文化品牌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推介。

(2)针对刑事侦查监督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对98件存疑不捕案件逐一跟踪落实,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二是多举措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质效。制定《关于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质效的工作指引》,前移“侦协办”探头功能,每周选派检察官到公安机关值班开展监督,形成工作记录,及时发现移交线索。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监督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督促清理“挂案”3件3人,有效提高监督质效。

(3)针对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未完成。一是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应用,成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活动专班,推动各业务部门应用模型开展监督,至目前共运用模型8个,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二是加紧推进卷宗档案数字化工作。对2021-2024年已归档的3400余件卷宗,目前已完成档案数字化的前期整理工作,服务商已进驻开始档案卷宗扫描。

3.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够全面的问题

(1)针对检委会运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对标最高检的建设标准,完成检委会会议室改造并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会议同步录音录像。结合本院办案实际,重新制定《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细化检委会议题会前审查、报告撰写、会议组织、汇报、讨论、表决、记录等各环节,有效提升检委会民主议事决策水平。

(2)针对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业务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相关工作规定以及优秀检察建议选编。主动融入社会治理,2025年以来就办案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占6.06%,占比略有提升。二是党组书记就同类案件拆分问题与责任人员提醒谈话,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标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今年来已发出检察建议 41件、磋商函7份,涵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个人信息等群众关切的10个领域。

(3)针对档案保密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针对卷宗归档不及时问题,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已结案件未及时归档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针对个别部门、个别员额检察官未归档案件数量较多的情况,由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相关人员就如何端正作风、提升效率、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作出深刻反思。二是迅速整改。院党组统一部署,组织全员学习档案管理规定。各内设机构协调配合,抓紧推进未归档的卷宗归档工作,在巡察期间即督促全部归档到位。三是建章立制,常态化推进归档工作。制定《永春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对案件归档的时限、标准、责任等环节作出明确具体要求,以制度刚性压紧压实归档责任,及时督促已办结案件及时归档。针对保密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全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保密法》,开展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和知识测试,进一步提高干警保密意识。二是已按保密标准规范建设专用保密室,并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三是修订下发《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制度》,对定密、涉密载体管理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全面织密保密安全防线。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研究部署仍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进行自查自纠。院党组书记就该问题与班子成员集体谈话,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深入剖析问题,着力加以整改。院党组每年底及时总结形成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按规范格式行文报市检察院和县委。二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组织召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学习最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关于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绩效考核办法,并对本院党的二十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究。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学习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最高检“中检网院”第四期“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班”网络课程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员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

(2)针对“三审三校”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规范化管理专项自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项自查,对照自查标准和参考词库,对2022年10月以来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执行对外发布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实行“一文一审”,发布前认真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通过“书面审批+线上审核”双管齐下,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检察舆论宣传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认真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领导小组。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巡检。按规定配备网络安全“三员”,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安全巡检报告的审核把关,对流于形式的巡检报告和整改建议退回重新整改。购买舆情预警服务,依托舆情大数据平台,实现24小时舆情信息实时监测,即时预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从严管党治检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明晰职责。修订《中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驻院纪检监察组与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明确院党组责任清单、党组书记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废止2020年制发的《关于建立“三函两书”制度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的意见》,加强对制发文件的规范审查。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扩大)会,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研究,印发《2025年度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解抓落实,院党组会同纪检监察组对本院2024年以来政治生态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管党治党监督合力。

(2)针对抓早抓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召开瑕疵案件专题分析会。由全体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参加。会上,综合业务部对2019年6月以来评查出的6件瑕疵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院党组书记在会上再次对案件承办人集体谈话,并就如何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效进行强调部署。二是进一步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相关文件,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落实,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

(3)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派驻纪检组对巡察反馈的检察办案、财务管理等有关问题及巡察审计反馈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结合巡察整改等工作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对2025年以来的党组会议记录逐一核查,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情况,监督制度落实和民主决策。每年初,更新管理“干警廉政档案”。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密的问题

(1)针对量刑建议权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对2019年6月以来的6起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案件逐一分析。经评查,没有存在量刑建议畸轻畸重,以及法院改变量刑建议后应抗诉未抗诉等明显办案瑕疵。但也暴露出办案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分析思考不够严谨细致,内部审核把关程序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二是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量刑规范文件,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三是规范量刑建议的调整。制定《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量刑建议调整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量刑调整的接收、研究、回复等程序,强化院领导审核把关。定期与法院召开量刑工作联席会议,就量刑标准、裁判尺度进行研讨,针对法院未采纳的量刑建议,及时分析原因、交换意见。

(2)针对公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责问责。对两名驾驶员领取补贴的行车公里数与公务用车实际里程台账统计数不一致问题,由分管领导对两名驾驶员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进行严肃批评,两名驾驶员进行深刻反思检讨,多领取的补贴第一时间全部退回。对于轮胎更换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但暴露出车辆日常维修、维护、管理中存在审核审批手续不规范、不完善问题,具有潜在风险。根据核实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建章立制,严格规范。修订《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加强公车管理使用,公车纳入全省检察机关公车管理平台,转变车辆派遣方式,使用全省检察机关公车管理平台派车。严格落实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审批制度。车辆维护、维修实行全程留痕监管。

(3)针对财务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案款专用账户管理。2025年4月,已将涉案款物专用账户纳入单位统一财务核算,账户内遗存利息35.97元已上缴国库,目前账户内数额为0元。修订《永春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案款专用账户管理、行车公里补贴等。二是加强询价采购审核。对2025年以来询价采购的5个项目的报价情况进行核查,并商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询价单位存在关联现象。

(4)针对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核实,严肃追责。对院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两名被追责人均对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作出深刻书面反思。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巡察指出问题后,第一时间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食材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流程。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对食堂的账务进行独立核算,确保食堂管理中人、财、物的阳光、透明,独立、规范运行。

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重部署轻落实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年初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全院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年重点工作。院党组书记每季度主持召开院务会,听取各内设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不定期深入各内设机构座谈交流,各内设机构每周在内网公开工作动态,通过领导带头,压实责任,督促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学习上级检察院关于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建设专业化办案团队实施细则》。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学习活动,一部、二部主任在6月检委会学习中,结合案件评查情况对今年来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研提加强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措施。选派5名业务骨干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未检、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以赛代练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持续打造“桃源论见”交流学习平台,出台“桃源论见”交流学习平台管理办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交流学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桃源论见·青年有约”——语言能力提升活动。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庆‘七一’·青年颂党恩”主题朗诵活动,邀请专业老师对语言能力提升进行培训。9月份举办“桃源论见”之队伍作风建设与检察业务交流分享会,检察官分享高质效履职办案故事并由业务骨干领学最新司法解释等。

(2)针对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由党组书记对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审核把关不严的部门负责人谈话提醒,分管领导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参会检察官和记录人提醒谈话,责任人员就如何提高办案责任意识,提升办案质效进行深刻书面反思。二是建章立制。深刻吸取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不足,制定《关于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的内部指引》。严格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范围、参会人员、议题提交、讨论、记录等各项流程,确保联席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三是常态化跟进督促。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和落实“每案必检”工作制度,在对2024年至2025年6月办结的466件案件进行评查检查中,将联席会研究情况作一项重要指标进行检查,均未再发现类似问题。

(3)针对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入剖析原因。2021-2023年期间,针对网上超市国产化替代产品价格均超过当年度的购置标准情形,没有再进行全面深入的研判,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够强,没有严格把住“过紧日子”的要求。二是对相关采购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绘制采购流程图,对采购重点节点标注提示,防止超标采购。今后在推进计算机终端国产化替代过程中,要严格在采购标准上限内购置设备。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班子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1)针对《规则》未及时修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召开党组会,进一步学习2019年4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结合本院实际修订《中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

(2)针对列席人员参加表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严格执行《中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坚决做到按规则议事、按程序决策,非党组成员仅列席党组会议,不参与事项讨论表决。

(3)针对回避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强调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相关规定。加强党组会议题审查工作,会前对议题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于会前向党组报告,确保回避制度执行到位。

(4)针对党组成员发表文章未事先审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自我批评,并与班子成员集体谈话,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落实调研文章报送审批程序。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按照对外发布信息审批规定报审,并事先经院党组会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党组书记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提交院党组会审定后方可对外报送。2025年以来,1名党组成员撰写1篇同工作有关的检察理论调研文章,严格按审批程序经党组书记批准后报送。

2.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班子示范作用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班子成员办案示范引领。院领导发挥“领头雁”作用,2025年以来带头办理职务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新领域、新类型等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占全院此类案件的32%。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院党组书记带头为全院干警职工讲授专题党课,院党组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为所在党小组或分管领域党员干警上党课7次。

(2)针对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建工作领导。院党组书记就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与党支部书记和政治部主任谈话。党组会审议通过党建工作要点,研究同意吸收两名干警为预备党员,指导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支委会班子成员。二是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院党组会听取团支部2019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团支部于8月15日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并组织全体团员青年集中收看“‘泉’民开讲”之“烽火侨心赤子丰碑”——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专场宣讲,丰富团支部活动,提升青年干警精气神。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引领。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按要求做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党组书记主持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逐一审阅把关,杜绝照抄照搬,确保发言质量。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近年来干警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个别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简单应付问题予以严肃批评,责令重新撰写。落实干警心得体会要由部室主任、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制度,确保心得质量。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队伍结构仍需优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未完成。已向市检察院、县委汇报检委会专委空缺问题。结合新考录公务员岗位安排,推动内设机构青年干警交流轮岗3人。对近3年考录的5名公务员开展为期3年的“蹲苗计划”培养,每名新公务员指定1名班子成员作为其培养导师,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帮助年轻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更快适应融入岗位工作,提升综合素能。

(2)针对干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组织政工干部学习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逢晋升必核查个人档案的要求,2025年6月对两名晋升四级检察官助理人选核查个人档案。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和证件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规定,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检察人员提醒谈话3人,作出批评,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重新核查全院干警职工及编外人员出国(境)管理对象的护照、通行证等证件是否全部纳入管理,未发现脱管情况。

(3)针对编外人员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逐一重新核查编外人员劳动合同,10份合同要素不完整情况整改到位,2025年8月及时办理1名编外人员合同到期续聘手续。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不足的问题

(1)针对党组抓整改存在到期思想、过关心态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集中整改转为长效整改后,将每3个月研究一次巡察整改工作,重要问题随时研究,适时报送常态化整改进展情况,不断推进问题的深入解决,推动制度机制落实,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做到“四个融入”。今后,认真对标市委巡察整改责任交接机制要求,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时,将“问题清单”完整交接,包括已整改情况、未整改事项等,确保交接内容全面准确,责任不空转、工作不断档。

2.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1)针对上轮巡察反馈党务院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在院内显眼处重新设置公开栏,明确财务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及党建工作等项目纳入党务院务公开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公开党务院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针对上轮巡察反馈案件评查走过场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2025年4月泉州市检察院组织第三次案件质量全面评查,永春县检察院接受评查的119件案件均为合格。2025年5月和8月,我院自行组织对2024年至2025年6月办结的466件案件进行评查或检查,均为合格。虽然在上述评查中未出现暇疵或不合格案件,但对评查中发现的文书制作、案卡填录不规范等轻微质量问题,均由检务督察部门及时对承办人予以提醒并落实整改,通过严格细致的内部监督,坚决筑牢案件质量防线。

(3)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指出资产清查处置不到位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未完成。已结合省财政厅通知开展的资产清查活动,组织人员对巡察反馈指出的待报废未处置资产进行逐件清查核对、脱密处置,并联系报废资产回收入围公司进行回收,预计2025年12月底完成。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不够有力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电子档案数字化工作需要以下流程:一是前期资料整理。对归档的所有卷宗、文书、会计、音像等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上述材料合计30余万页,已于8月初完成整理工作;二是询价确定服务商。经前期核实了解,组织三家具备电子档案数字化资质的公司进行询价,在充分比较研判的基础上确定服务商;三是服务商前期准备工作。服务商经确定项目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进行开工前保密等培训、准备所需设备等工作,目前已进驻开始档案扫描。

下一步整改措施:全力跟进督促,确保按时限、高质效完成任务。

整改时限:2026年3月31日。

(二)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指出资产清查处置不到位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3月底,我院已组织资产管理人员会同资产责任人、使用人对巡察反馈指出的待报废未处置资产逐件进行清查核对、脱密处置检查。期间,于4月2日收到上级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对单位占有使用和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以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进行清查和核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考虑到全面清查后可能涉及新的待报废资产,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决定于资产清查工作完毕后,对新的待报废资产与前期待报废未处置资产两项工作进行合并处理。目前已于9月18日按要求,对我院所有资产完成清查核对、登记造册。

下一步整改措施:联系报废资产回收入围公司进行回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针对队伍结构仍需优化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检委会专委调配待上级研究解决。从队伍梯次培养出发,拟在检委会专委配齐后再研究中层正副职的调整。

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摸底,持续跟进,配齐政治部、办公室副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永春县检察院党组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与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下一步,永春县检察院党组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严、实、深、细的态度,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以巡察整改的良好成效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体现,持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二)进一步狠抓整改落实。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以严实的作风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自觉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着眼补齐短板,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不断提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68081515;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03号),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jczzc@163.com。

中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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